黑龙江省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招聘岗位调整、笔试成绩查询及开展线下资格复审的公告
时间:2025-08-19  来源:本站   编辑:龙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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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及农垦、林区、铁路检察机关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 2025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招聘岗位调整 笔试成绩查询及开展线下资格复审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垦、林区、铁路检察机关、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的相关要求,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及格人数情况,现将招聘岗位调整情况、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资格复审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调整情况

1. 降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书记员(1003)岗、宝泉岭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04)岗、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08)岗、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17)岗、绥阳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23)岗、东方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25)(1026)岗、鹤北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29)岗、沿江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37)岗、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39)(1040)(1041)岗、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书记员(1045)(1046)岗、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59)(1060)岗、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64)岗、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77)岗、方正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83)岗、通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85)岗、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88)岗、延寿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90)岗、依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92)岗等23个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5:1。

2. 取消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19)岗招聘计划。

3. 合并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16)与(1018)岗、沿江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34)与(1036)岗,并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5:1。合并岗位的考生在录用时原则上按原报考岗位录用,如有特殊情况,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合理安排,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录用。

4. 缩减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07)岗(缩减为招聘1人)、绥阳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22)岗(缩减为招聘4人)、沿江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35)岗(缩减为招聘1人)、方正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82)岗(缩减为招聘1人),并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5:1。

二、笔试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baoming.hjlrencai.com/2025srmjcy)查询笔试成绩。

三、参加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三)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 网上报名系统导出的纸质版《网上报名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

3. 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复审时处于有效期内)。使用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 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如报考后离职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5. 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结果。

6.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垦、林区、铁路检察机关、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复审后当场返还考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材料由考生本人提前按顺序装订,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①《网上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⑤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结果;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农垦、林区、铁路检察机关、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考生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 考生应严格履行报考承诺,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材料信息不真实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 如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需进行递补的岗位,工作人员将陆续通知相关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被确定为递补对象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安排

2.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考生承诺书

4.放弃承诺书 

    (扫码即可获取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