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以实干护公益 以实绩映初心
——记分院第六检察部干警王勇立

在分院有这样一位青年干警,他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忠诚履职。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连续多年获评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党建工作、典型案例、文字材料、创新工作、理论研究等屡获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表彰奖励。他就是第六检察部干警王勇立。
一、以初心如磐践行使命,以党建引领指明方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勇立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支部副书记,他认真履职尽责,把“见贤思齐擦亮品牌”支部党建品牌工作做细做实,将“益路有林”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做强做优。党建的政治引领让他更清晰的找准工作方向,他把对党的忠诚融入到每一次办案、每一项工作中,党建工作成效显著,荣获省检察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带领党支部荣获省检察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践中充分彰显。
二、以可诉性促精准规范,以典型案例提质增效
王勇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森工林区实际,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三个管理”为抓手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公益诉讼的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办理的督促整治违规调整发放基本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和毁林放牧危害生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获评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典型案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等多个典型案例,在办案中他善于归纳总结,撰写的数智赋能“歼灭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专刊发布。
三、以立法契机健全机制 以创新实践完善制度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等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更高期待。王勇立坚持办案实践与机制探索深度融合,从林区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和森工企业改革实际出发,执笔撰写的“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及工作机制汇编》,被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收录。他以此为基础,组织林区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的“林地保护”区域性专项监督工作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区域性专项监督”。他结合自身对碳汇相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和办案经验,撰写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工作意见,与龙江森工集团会签文件,共同创建“生态检察+森林碳汇”基地,让机制创新成果真正服务于公益保护实践,此项工作获评全省检察创新工作一等奖。他针对重点国有林区存在的破坏国家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问题,通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森工企业规范经营,让公益诉讼的“防护网”越织越密。
四、以实干担当固本强基 以考试竞赛提升素能
王勇立在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下,把每一次学习、考试和竞赛都当作提升自我的宝贵机会和检验能力的考场。在林区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他带领团队成员共同荣获“业务能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的不懈努力让自己成长为林区公益诉讼检察战线上的业务骨干,更收获了组织和同事们的高度认可。
结语:以履职尽责践行对党忠诚,以司法为民守护林海安澜
七年公益路,一路耕耘,一路收获;七载检察情,一心守护,一心为民。从初入检察系统的青涩,到成长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骨干,王勇立始终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以勤学锤炼过硬本领,以实干诠释检察担当。
作为一名林区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一件件具体的案件中、一项项扎实的工作中、一次次不懈的奋进中,书写着初心与使命。在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中,他仍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勇立潮头,为森工林区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分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