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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学习篇之六】聚焦涉林犯罪 林区这场检警同堂业务培训会干货满满

时间:2022-08-17

来源:第一检察部 吴恩惠

录入:薛瑶瑶

审核: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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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涉林犯罪  林区这场检警同堂业务培训会干货满满

       为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林区检察机关案件规范办理、提升办案水平,基于林区涉林犯罪多发、频发的特点,8月16日上午,林区检察机关组织与林区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涉林犯罪刑检业务培训会,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培训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开至检察室,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宋伟授课,林区公安机关部分干警及林区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
 
        在办理涉林犯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能否作入罪评价”“此罪彼罪的界限如何区分”“量刑轻重如何把握”等问题常常困扰着一线办案人员。针对此类问题,培训会上,宋伟主任分别就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伐林木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种林区常见犯罪类型,从法律适用、争议焦点、交叉犯罪的认定、如何准确把握处罚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通过将法条、司法解释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层层剖析,得出结论,同时引导参训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对法律规定进行延伸思考。授课后,宋伟主任对于基层院提出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本次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实用且干货满满的培训会。
         林区绥阳人民检察院:宋伟主任的授课内容全面、讲解详细,增进了刑检干警对涉林案件中疑难问题的理解,为今后办理涉林案件指明了具体方向。

         林区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中的很多疑难问题都得到了有针对性的解答,如关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主观明知认定问题,盗伐风倒木和雷击木等林木的定性问题等。和公安机关同堂培训,也有助于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能力。
 
         林区沿江人民检察院:同堂培训不仅形式新,而且效果好。相较一般的业务培训而言,同堂培训的视野和角度都有不同,对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提高办案水平方面都有很大帮助。

         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涉林犯罪的入罪标准,明确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对于在林区的特殊环境中,如何认定盗窃木材的犯罪既遂和未遂也有了清楚的认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本次培训收获颇丰,宋伟主任的讲解深入、干货满满,针对性、实用性非常强,帮助大家统一认识,切实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同堂培训统一了侦诉的认识,有利于在办案中与侦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林区鹤北人民检察院:感谢分院搭建的学习答疑平台,我们基层办案人员收获颇多,对于法律规定和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更好的掌握。今后一定能够将今天的培训内容与实际办案相融合,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林区双桦人民检察院:涉林案件是我们林区最常见的案件,本以为对涉林案件已经了然于胸的,在学习了今天的培训课程后,深感于自身知识与认识的不足。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实务与理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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