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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林检】 【悦听】和法治副校长一起涨知识|教你一招,不被文具“刺客”刺中》

时间:2022-09-19

来源: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

录入:薛瑶瑶

审核: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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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检察日报》客户端【悦听】栏目和正义网刊发黑龙江省林区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投稿作品《和法治副校长一起涨知识|教你一招,不被文具“刺客”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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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法治副校长一起涨知识 |《教你一招,不被文具“刺客”刺中》

  大家好!我叫田馨媛,来自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初级中学。9月2日,东方红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叔叔带着检察官哥哥、姐姐来到学校,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守护少年的你”的主题班会。其中,检察官隋悦萌姐姐来到了我们班,她讲课的内容和文具“刺客”有关。

  刺客这个词,只在电视剧中见过,买文具也会遇到“刺客”?检察官姐姐说,“文具刺客”是近期网络上流行的新词,是指一些特殊的高价文具。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有高低之分,市场上有高价商品的存在是正常现象。但文具“刺客”之所以引发大家吐槽,并不只是因为昂贵,其根本在于没有清楚标示价格,且多数文具原本技术含量有限、产品缺少升级迭代、人工成本低,其是否值那么高的价格很难判断。

  原来文具“刺客”是这么回事。经检察官姐姐这么一提醒,我想起来也遇到过类似经历。开学前我去一家文具店买文具,挑选完去结账时发现,一支铅笔20元、一支圆珠笔50元……我硬着头皮付了钱,心里直怪自己没看清价格。今天通过检察官姐姐的讲解我才发现,原来遇到文具“刺客”并不是因为我不够细心,而是有些文具价格标签故意玩“失踪”、和平价商品混放才导致的。 

  检察官姐姐告诉我们,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或者服务的收费标准等。按照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视为价格欺诈行为。

  小萌姐姐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理性、正确的消费观。文具最重要的就是实用性,面对市场上的新、奇、特文具用品,不相互攀比,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文具用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和良好的消费观。

    重实用、不攀比。这样,大家就不会被“文具刺客”刺中了! 

    作者: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初级中学 田馨媛 

 

林区东方红检察院隋悦萌为同学们讲解遇到文具“刺客”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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