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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6-29

来源:黑龙江林区检察公众号

作者:林区分院

编辑:张嘉鹏

录入:张嘉鹏

审核: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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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

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上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主题为“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林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情况。省级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森作主旨介绍,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罗艳丽回答人民监督员和记者提问。

自2020年以来林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案件285件362人,占环资类案件总数的23.61%。起诉罪名主要为非法狩猎罪237件,占比83.16%;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9件,占比10.1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9件,占比6.67%。从犯罪主体身份方面看,实施犯罪的大部分是无业人员和农民,分别为134人,占比37.02%,131人,占比36.19%。

强化提前介入

做好侦查监督

2020年以来,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41件,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3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各项监督意见均被侦查机关采纳。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商,组织案件研讨60余次,联合业务培训10余次。通过即时沟通,疑难研讨的方式,确保案件能够查得清、诉的准、判得住,努力降低案件侦办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

准确适用法律

做到不枉不纵

林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照《解释》中新调整的入罪标准展开类案监督,对未达到入罪标准的,及时监督撤案,并建议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生态修复

制定“赔偿金”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依法履职作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让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追诉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分院牵头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林区中级法院、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收缴“赔偿金”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2023年5月,林区检察机关已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8件,收缴“赔偿金”49万余元,其中11万余元已用于林业局清网摘套、日常巡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等工作。

 

供稿:分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张嘉鹏

审核: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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