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检察官普法“面对面” 庭审开到“家门口”
时间:2025-06-27
来源:绥阳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军玉 吴雨珊
编辑:林楠楠
录入:林区分院
审核:顾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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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上午,绥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河湾林场开庭审理,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官现场普法,让法治阳光照进千家万户。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为了让村民们了解到生活中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并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当庭开展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种类,并结合案件情况深入浅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群众疑惑,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携手共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此次将法庭设在“家门口”,不仅有效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更以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强化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绥阳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通过“普法宣传+”的模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覆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绥阳人民检察院 王军玉 吴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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