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时间:2024-11-19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录入:林楠楠
审核:顾卓磊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世界发展大势、中国发展大局、检察工作格局,首次专门召开涉外检察工作会议,深刻分析阐明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肩头有责任,前进有动力。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我国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同时,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企业和公民法治需求增长。涉外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涉外检察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必须聚力攻坚克难,扛起使命担当。
胸中有大局,行动有目标。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法治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依法履行涉外检察职责,更加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涉外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协同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坚定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惩治跨国经济犯罪,坚持对内资外资等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着力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自贸区、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凝聚共同发展的合力。
办理涉外案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涉外案件办理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把“三个善于”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涉外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促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检察环节工作,强化对涉外案件的诉讼监督,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切实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大力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跨境调查取证、追逃追赃力度,夯实案件证据基础,让“正义虽远必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涉外检察工作要想扛起时代担当,强基固本至关重要。涉外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要深入开展涉外检察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和实务对策研究,加强国际法和区域国别法律制度、检察制度研究,更好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做好涉外检察工作,人才是关键。要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不断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队伍。加强检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中国检察故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不同地区检察机关、检察院内部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共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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