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彦龙
去年10月,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切实为基层减负,赢得系统内外普遍好评。基层检察院要抓实“检察监督履职方向、检察办案主体责任、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三个关键问题,坚持一体化构建权责明晰的“大管理”格局,促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形成最大合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好更快实现。
以业务管理为根本点,找准监督履职方向
基层检察院要发挥好检察长、检委会的宏观管理作用。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全院工作,检委会为办案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确保检察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案管部门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从案件受理到结案归档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为检察业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流程规范保障。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线索收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我院研发了检察协作管理平台,制定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制度,实现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程序性管理,建立起一套案件线索登记、流转、反馈、归档机制,保证线索办理形成闭环,实现横向一体化管理,有效形成部门间的工作合力。
以案件管理为着力点,压实办案主体责任
基层院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从程序、实体、效果上强化案件监督管理。
加强案件程序管理,由专人专职负责对案件程序的跟踪、预警和监控,持续做实类案监控,提升办案质效,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察,通过智能化数据排查,筛查案件线索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形成督察通报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办案廉政风险,共同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案件实体管理,刑事检察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强化证据审查、分析论证、法律适用及出庭指控能力,着力提升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民事检察则重点关注虚假诉讼和执行监督,提高监督本领,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重点把握履职边界,紧紧抓住高质效这个“牛鼻子”实现有力监督。
加强案件效果管理,坚持文书说理与面对面说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全过程释法说理,增强办案自信和说服力,创新检务公开方式,重视舆论的正向引导作用,与主流媒体加强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
以质量管理为支撑点,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为做好质量管理,我院鼓励各部门制定业务规范手册、汇编典型案例集等,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汇编40余万字的典型案例集和应知应会手册,并组织党员干警定期学习,为高质效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办案中利用检察官联席会、部门会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双重把控案件质量。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检察权全覆盖廉政双向承诺制度,包括案件性质、检察院决定内容、是否存在外部威胁等内容,实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各项决定、不受任何组织及个人干涉。在检务督察人员见证下,先由办案人与涉案关系人签署承诺并当面问询,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跟踪回访,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对涉事干警按情况进行处理,从而达到震慑的作用。
案件办结后,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同堂培训、以查促改、以优树典相结合的方式,从业务部门挑选检察官组成评查小组,让检察官转变角色,既做办案人又当评查员,通过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以评查促进类案办理规范,达到评查事半功倍效果。